关于印发《江西省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6:52 发布机构:江西残联教育就业处关于印发《江西省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力度,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全面发展,现将《江西省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皇冠比分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4日
江西省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赣府发〔2021〕26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力度,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全面发展,结合皇冠比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教育或人社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备中、高等职业(技工)教育办学资质,在校在籍残疾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职业(技工)院校。
第三条 申报基地应当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一)在校在籍残疾学生20人以上(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挂牌学校”,应明确申报主体,并分别计算相应学籍学生人数),能够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
(二)历年来未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落实对残疾学生的各项资助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残疾学生未因经济困难辍学退学。扶残助残氛围浓厚,残疾学生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未发生侵害残疾学生权益的事件。
(三)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且贴近市场需求的专业。安排具有特殊教育资质或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场所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提供各类便利,满足其学习、生活、实习实训等方面的需求。
(四)结合残疾学生实际和市场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近3年残疾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5%以上(如属于新办职业(技工)院校,对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暂不作要求)。
第四条 根据在校在籍残疾学生人数、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如属于新办职业(技工)院校,对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不作要求)两项指标,基地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基地:在校在籍残疾学生80人以上,近3年残疾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5%以上。
(二)二级基地:在校在籍残疾学生人数50人以上,近3年残疾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5%以上。
(三)三级基地:在校在籍残疾学生20人以上,近3年残疾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5%以上。
第五条 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告。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每年第三季度,向各设区市及省属职业(技工)院校发出申报通知,同时在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申报。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院校向同级残联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江西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申请表》。县(市、区)属职业(技工)院校向县级残联申报,设区市属职业(技工)院校向设区市残联申报,省属职业(技工)院校向省残联申报。院校主管部门应当前置审核。
(三)核实。各级残联、教育、皇冠比分门相关人员组成核实小组前往职业(技工)院校核实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提出基地等级建议。县属职业(技工)院校由县(市、区)残联、教育、皇冠比分门初核、设区市相关部门核实;设区市属职业(技工)院校由设区市残联、教育、皇冠比分门核实;省属职业(技工)院校由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核实。
(四)审议。省残联分别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认定基地核实后,报省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拟扶持名单。
(五)公示。拟扶持名单在省级有关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确定为不同等级的“江西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统一加挂不同等级的“江西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标志牌。
第六条 一级、二级、三级基地每年分别给予一定资金的扶持,连续扶持三年,具体扶持金额根据省残联每年安排的资金量确定。省残联在发文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基地对公账户。
第七条 每年扶持资金从省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学生就业技能提升、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无障碍设施改造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推进等与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就业有关的项目。
第八条 各级残联、教育、皇冠比分门应当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监管,可对基地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生违反认定条件的情况,认定单位对基地予以摘牌。
第九条 职业(技工)院校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认定的,认定单位有权撤回认定并责令退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在基地核实认定、扶持资金发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皇冠比分、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