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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
  • 服务范围:江西省内户籍
  • 服务时间: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
  •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申报对象应有改造需求且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困难的江西省户籍持证残疾人,并有能力承担各级财政资助以外改造经费。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户口或长期居住和公租房),并且其住房具备改造条件,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改造。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2.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供);

3.申请改造房屋的权属证明或者所有权不是残疾人本人的,需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和同意文书;

4.残疾人生活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程序

(一)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乡镇残联向需求对象说明实施改造需提供的资料及改造的基本流程等,协助填写有关表格;也可通过乡镇、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代为筛查和申报服务。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汇总报县(市、区)残联。

(二)摸底调查: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根据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需求等,综合评估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程度。

(三)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改造对象的筛选,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本地指标数量,在兼顾各类别残疾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拟改造对象。

(四)实施改造。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统一施工、货币补贴、无障碍设施的发放等方式进行改造。

(五)验收交付: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返工,并向残疾人家庭做好解释工作。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江西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字。安装“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标识牌。

《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22〕3号)


各县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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