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报审批表。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登记审核:县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四)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残联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银行卡(一般为一卡通)账户中。
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
(GB12995-2006)
(节选)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⑴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⑵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l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
6.机动轮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
7.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8.机动轮椅车除符合GB7258车辆标志要求外,其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
9.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