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比分

《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8 17:25 访问次数:

9月17日,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的办法(试行)》(赣残联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问:《办法》执行时间?

答:《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答: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享受超比例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不适用本办法。

问:享受超比例奖励企业的条件?

答: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申报前三年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残疾人职工有确定工作岗位,并实际在岗工作;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时间进行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

问:超比例奖励标准?

答: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问:如何计算超比奖励人数?

答:奖励人数﹦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

问:什么时间申请超比例奖励,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奖励。并提供《江西省企业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企业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照原件和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近四年(含申报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证明、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