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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服务范围:江西省内户籍
  •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或线上受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1.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1.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市、区)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县(市、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赣府发〔2015〕63号)

中共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附件)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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