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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服务范围:江西省内户籍
  •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或线上受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省内有效居住证,0-6岁(不满7周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残疾儿童户口本。在居住证发放地申请的,提供残疾儿童居住证。

2.残疾人证原件或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符合卫健部门、评残机构开具诊断证明的规范表述、格式、印章等要求。

3.重点保障对象应提供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证件。


1.申请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批救助: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县级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救助安置:(1)经审批通过基本康复训练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其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报到、办理入训手续,并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康复协议。(2)经审批通过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按照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接受救助安置。

4.费用结算: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按照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及各设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各县级残联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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