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一级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市、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县(市、区)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补贴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医疗康复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付部分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按照核准的补贴标准,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