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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及培训项目
  • 服务范围:江西省内户籍
  •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受理形式:递交申报材料,对其资料审核确认

资助对象:全省范围内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非盈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申报条件:
1.学校依法建立。依法成立且已经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
2.培训对象持有证件。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具备独立的培训场所。学校须具备独立的培训场地,且具有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
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初中、高中阶段(含中专和技校)职业技能教育以及受残联委托开展的1至3个月内的残疾人劳动技能中短期培训。

  1.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

  2. 《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申请表》

  3. 《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花名册》

  4. 花名册所列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5. 学校开展教育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关图片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向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共同申报,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

2.《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申请表》;

3.《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花名册》;

4.花名册所列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5.学校开展教育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关图片。

(二)审核。特殊教育学校所属地的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申报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查验。

(三)汇总。县级残联、教育部门对核查合格的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级残联和市级教育部门,共同审批确定资助对象。

(四)备案。市级残联和教育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工作,并分别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备案。

 


关于印发《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级残联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花名册.xls

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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