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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比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9号)

发布日期:2018-05-18 08:33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省直管试点县(市)残联、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皇冠比分              

                              2018年5月18日
















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皇冠比分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皇冠比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和皇冠比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精神,2015年3月,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残联字[2015]24号),先后在南昌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吉安市、丰城市7市城区开展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工作。

三年来,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在各试点城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切实解决了部分残疾人家庭照护难的问题,提高了部分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了皇冠比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同时在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受助人群小,满足不了更多残疾人的需求;二是购买试点服务机构输血行为明显,缺乏自我造血功能;三是服务内容单一,缺乏可拓展服务内容;四是缺乏专业人才队伍;五是部分地区操作程序不规范。

为加快推进皇冠比分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扩大受益人群,从2018年起,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不再进行试点,而是面向全省各地开展。

二、项目目标

切实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平台与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使辅助性就业成为推动托养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潜能和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提高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城区、非城区不同类型开展。

三、购买主体及相关条件

(一)购买主体:设区市、县(市、区)残联。

(二)相关条件: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应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申报,做到需求与申报相一致;能按照省残联项目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的计划安排;能履行项目指导责任及日常监管责任,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项目配置优先考虑机构具有辅助性就业功能的机构。

四、承接主体及资质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医院等机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并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确认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三)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完善健全,且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四)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五)服务场所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标的机构和社会组织,应逐级报设区市残联和省残联备案。

五、购买服务内容

为项目实施地区具有本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本人和家庭有日间照料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宜日间照料的无传染性疾病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视力且在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看、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并有效结合辅助性就业项目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六、购买方式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可操作性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信息要及时通过当地政府采购网、残联网站向社会公告。

签订合同

购买主体要与承接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八、履约管理

购买主体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承接主体的履约情况,发现承接主体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应限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残联可以终止合同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并对其今后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做出相应的限定。

九、资金补贴标准及来源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可用于日间照料对象的伙食(配送餐)、康复培训、心理疏导、职业培训、购买保险、家庭保洁、理发、助浴,机构设备购买、水电维修等。

标准:扶持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当地托养机构数量、规模及日间照料服务人员、经费等因素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设定。

来源:各地可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补助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行费用使用要求予以资金扶持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

十、资金的拨付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残联应尽快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确定项目所在地,组织招标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申请经费补助材料提交同级财政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将购买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划拨给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银行账户。

十一、绩效评估

项目所在地残联要建立健全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绩效评估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承接主体组织实施、任务完成、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下年度承接主体的选择及资金安排等相挂钩,切实保障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残联要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承接主体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确保政府购买日间照料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确定后报省、市级残联分管处室备案,项目的年度考核验收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残联执行。省残联每年年底前,对各地考核评估等情况进行抽查。

十三、工作要求

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视力残疾人购买日间照料服务是关系到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

(一)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残联负责组织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的招标、相关资质条件的审核审批,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并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基础信息的建档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项目所在地残联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程序,严禁走“捷径”。承接机构应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标示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将入托照料残疾人照片等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及管理规定张贴公示,统一印制一人一册服务登记本,入托残疾人统一佩戴胸牌,并与残疾人签订服务协议。入托残疾人若有变更,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残联备案。

(三)加强台账管理。项目所在地残联要狠抓承接机构的台账管理工作,项目台账要按年度分类归档,并装订成册,确保台账能保存5年以上,并按以下内容规范和统一台账目录:

(1)承接机构简介;

(2)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招投标协议;

(4)残联和承接机构签订的协议;

(5)承接机构与入托残疾人签订的服务协议;

(6)入托残疾人花名册;

(7)入托残疾人证复印件;

(8)承接机构服务承诺书、服务内容及价格目录;

(9)项目经费拨付凭证;

(10)第三方评估报告分析;

(11)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四)丰富托养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大胆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内容,要结合当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要求,加强与当地企业沟通协调,引进适合残疾人的简易加工,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努力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品牌,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朝着健康、稳定、可持续方向发展。

(五)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位。

(六)本实施方案由省残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残联、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残联字〔2014〕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申请审批表

     2. 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统计表





















附件1

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机关


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执业证书编号


机构登记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出资人


机构类别(性质)

残疾人托养机构□

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办□  街乡镇办□  民办□  其他□

财政预算□  自收自支□  公办民营□  

基本条件审查情况


1.法人类型: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2.场地面积:

3.服务人员:

4.年度内是否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重大服务纠纷或3次及以上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  是 □   否□

5、日间照料人数:    肢体残疾人, 智力残疾人,  视力残疾人  精神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合计:      人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机构印章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残联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区市残联审核

意  见


经办人: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本表由机构填写后报所在地残联,残联审核通过后报设区市残联审批。

2.本表一式4份,机构、项目所在地残联和设区市、省残联各执1份。

附件2

 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统计表


填报机构:                          填报时间:

姓名

残疾人证号

残疾

类别

残疾等级

家庭住址及联系

电话

入住时间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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