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比分

(已失效)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7 10:40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皇冠比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皇冠比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各项目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中低收入家庭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

资助数量: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630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为64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开展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为408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1000名贫困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

——孤独症儿童:为159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为232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48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各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省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厅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项目经费分配建议,报财政厅审核后下拨;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

——财政厅 会同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省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卫生厅 会同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承担项目任务机构的医疗资质;会同省残联对项目中医疗手术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 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导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会同本级残联及时拨付资金;会同本级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 会同本级残联做好项目实施,病员筛查和初诊工作,切实配合抓好手术质量与术后康复的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 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至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省残联项目办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设区市残联按照项目办要求统一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 各项目执行机构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各项目具体执行机构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上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指导项目执行机构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好项目的布置、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机构管理,省残联将按照皇冠比分的要求制定项目机构准入标准,包括项目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相关准入标准,要求承担项目任务的所有机构必须达到相应的准入标准,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皇冠比分统一制定,省残联统一印制,各地以成本价购买),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报销,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予以资助,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救助儿童数量。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字样。

(五) 严格督导,保证质量。省残联会同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省残联项目办。

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5、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6、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2015年为630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周岁(不满7周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以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安排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会同卫生厅监管医疗服务质量,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省卫生厅 会同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监管定点医院的服务质量,确保手术质量与手术安全,与省残联共同成立项目专家组,对项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各设区市残联 安排专人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上报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和物资经费使用监管。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 配合本地残联组织听力语言专家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对病员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省残联会同省卫生厅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项目申请材料的初评;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省残联配合省卫生厅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项目筛查机构包括中残联认定的全国各定点手术医院及本省认定的筛查机构。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皇冠比分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人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根据意愿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根据初筛通过者意愿,组织其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受助人意愿将其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开机后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产品采购与管理

(一)产品采购

——由皇冠比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组织耳蜗产品招标,确定供货商、产品型号、价格及售后服务要求,办理产品免税与进口。

——省残联按照国家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二)产品配送与管理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产品送交定点手术医院,并填写《皇冠比分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皇冠比分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

七、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申请表》、《皇冠比分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皇冠比分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9种。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申请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皇冠比分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产品并填写。

——《皇冠比分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手术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2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每季度最后一周报省残联康复工作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填写,必须由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等信息,项目机构须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上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八、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协调省财政厅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执行机构。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手术或康复(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手术和康复训练费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术后或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医疗费用收据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九、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设区市残联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接受皇冠比分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表1-1:年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

附1-1 年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8位)

接受救助情况

手术医院名称

康复机构名称

监护人

耳蜗产品名称及型号

手术调机费

(万元)

康复经费

(万元)

联系电话

签字

项目地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此表逐级审核、盖章、上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附件2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64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助。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受助对象应在该年度9月1日前,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

——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费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点验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各设区市残联 安排专人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上报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和物资经费使用监管。

(二)技术服务体系

——定点验配机构 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受助人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上报信息。

——定点康复机构 做好受助人的康复训练、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建立受助人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当地残联和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上报信息。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务网点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当地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审批表》,按照资助条件和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省残联项目办备案。

——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并将公示内容上报省残联项目办。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2、助听器验配

——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3、康复安置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将辖区内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人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六、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汇总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7种。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项目机构、项目机构所在残联和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监护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定点验配机构存档,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协助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填报。每年对受助人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全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30%,项目地区残联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结果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填写,必须由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逐级审核盖章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等,项目机构须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上报。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所承担的任务数进行分配,报省财政厅审批下达至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下达至项目执行机构。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康复训练(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项目所需的助听器产品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采购。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设区市残联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接受皇冠比分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表:

2-1、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2-3、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

附2-1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与儿童

关系

监护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宅电

家庭

住址

邮编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编

听力损失及

康复情况

发现耳聋月龄:___

是否有家族耳聋史: □无 □有 与儿童关系 ____

平均听力损失:左耳____ dB HL 右耳 ____ dB HL

助听器配戴:□否 □是(开始配戴时间:__岁 个月) 配戴耳:□左 □右

目前康复状态:□机构康复 □家庭康复 □未接受康复

接受救助后家庭中有无专人陪伴康复   :□无 □有 与儿童关系   ____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村委会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区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此表贫困聋儿监护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定点康复机构受助儿童档案,一份报项目地区残联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随表附带受助儿童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附2-2

_ 年度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审核人签字: 填报日期 :

编号

受助人姓名

民族

出生

日期

受助人身份证号码

(18位)

助听器验配

监护人

验配时间

数量

(台)

型号

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定点验配机构留存,一份报上级主管残联。

附2-3

年度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章: 填表/审核人: 填报日期: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8位)

接受救助情况

监护人

签字

助听器验配机构名称

康复机构名称

助听器

康复经费

(万元)

数量

(台)

型号

项目地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此表逐级审核、盖章、上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附件3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4年,资助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408例,根据需要,为术后儿童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 会同财政厅、卫生厅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中残联要求选定手术定点医院;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 会同省残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确定手术定点医院;检查、督导各地实施手术进度和质量;对手术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设区市残联 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残联项目办的计划安排开展病源初筛工作,对复筛后确定的手术适应症患者统一组织、输送至手术定点医院并跟踪随访术后儿童手术与康复情况。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 配合本地残联组织专家对病员进行手术适应症的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二)手术与术后训练

——手术定点医院 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或将术后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接受术后儿童康复的机构 结合手术的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并根据需要,申请省辅具中心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根据手术任务和患者分布情况,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留存手术对象术前、术后影像资料。

----病源筛查 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16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相关内容,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省残联项目办。

----输送病员 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 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术后训练。

----术后训练 省残联项目办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应不少于2个月;半年后由省残联项目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效果的影像资料。

----统计汇总 手术定点医院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项目机构地区残联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做好数据上报至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分配,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下达至项目执行机构。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费用。

——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省残联会同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专家有重点地深入项目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项目成果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设区市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10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各地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可参考使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实施地区残联安排保存。

1、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术后康复训练率≥80%

4、矫形器装配≥70%

5、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附表:3-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

3-2.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3-3.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附3-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肢残部位

□上肢 □下肢 □脊柱

是否需要

辅助器具

□是

□否

家庭经济

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初筛

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复筛

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此表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定点手术医院受助儿童档案,一份报项目地区残联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随表附受助儿童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附3-2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户口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残疾儿童关系

家庭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曾接受国家康复救助项目

□彩票公益金项目 □其他救助项目 □没有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矫治手术

实施情况

肢残部位

□上肢 □下肢 □脊柱

手术部位

□上肢 (□左上肢□右上肢)

□下肢 (□左下肢□右下肢)

□脊柱 (□颈椎□胸椎 □腰椎)

手术时间

年 月 日

手术医院名称

手术医生签名

手术出院疗效评价

□显效 □有效 □无效

术后康复

训练

康复机构名称

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矫形器

装配

□是

□足部 □踝足 □膝 □膝踝足 □髋

□髋膝踝足 □腕手 □肘腕 □肩肘□肩肘

□肩肘腕 其他__________

□无 □其他辅助器具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评价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本表由实施手术的定点医院、康复机构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备案。

附3-3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手术任务数(例)

手术完成数

(例)

矫形器装配人数(人)

矫形器装配率%

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设区市残联填写,上报省残联项目办。

附件4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资助10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7岁,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受助对象应在该年度9月1日前,最大年龄不超过7周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 会同财政厅、卫生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省残联项目办根据康复资源配置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机构,选择设区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部门儿童康复科和儿童医院康复科等具有脑瘫儿童康复工作基础和资质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辅助器具配置的协调安排;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省卫生厅 会同省残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确定定点康复机构;检查、督导各地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对康复有效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设区市残联 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残联项目办的计划安排开展病源筛选工作,并统一组织受助儿童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并跟踪随访儿童的康复情况。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 配合本地残联组织专家开展病源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省残联协调有关领域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制定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和编写脑瘫儿童康复指导教材,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面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康复训练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省辅具资源中心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做好项目年度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任务贯彻实施。

五、工作流程

——确定任务机构 省残联项目办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

——筛选资助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推荐,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

——实施系统康复 安排救助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康复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

——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

——培训与业务指导 接受皇冠比分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项目工作培训和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项目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 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分配,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下达至项目执行机构。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各设区市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省残联会同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设区市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10前向项目工作办公室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项目工作办公室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90%

5、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附表:

4-1. 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4-2.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

4-3.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附4-1

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脑瘫类型

□痉挛型 □手足徐动型   □共济失调 □弛缓型 □混合型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者户籍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机构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此表脑瘫儿童监护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定点康复机构受助儿童档案,一份报项目地区残联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随表附受助儿童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附4-2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儿童

身份证号

户口

类型

□非农业

□农业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监护人

姓名

与儿童的关系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致残原因

□先天 □疾病 □早产 □产伤 □窒息 □意外伤害 □中毒 其他

脑瘫类型

□痉挛型 □手足徐动型   □共济失调 □弛缓型 □混合型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残疾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康复、教育现况

□学校 □幼儿园 □康复机构 □家庭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无医疗保险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一年)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满一年

是否装配矫形器

□是 □无 ( □其他辅助器具 )

康复机构名称

康复效果

评估

儿童康复训练:□显效 □有效 □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是 □否

家长培训:□是 □否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是否进入幼儿园、小学就读: □是 □否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备案审核,每年等登记一次。

附4-3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定点康复机构/地区

脑瘫儿童系统康复总人数(人)

矫形器装配总人数

(人)

矫形器装配率%

康复有效人数

(人)

康复

有效率%

家长对儿童康复满意的人数(人)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

家长培训总人数(人)

家长

培训率

家长对培训工作满意的人数(人)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

儿童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总人数(人)

康复后儿童入学、入园人数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报设区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项目办,每年汇总一次。

附件5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孤独症儿童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159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实施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服务能力和符合标准的康复训练定点机构,采取“康复救助卡”的方式,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三、资助对象及资助原则

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年龄3-6周岁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四、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每年人均12000元的标准对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五、工作体系

——省残联会同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下达项目任务指标,印制《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指导、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

——省卫生厅 会同省残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确定孤独症认定医院;检查、督导各地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设区市残联制定本地区项目相关工作制度,审核项目受助对象,推荐定点康复机构,督导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工作,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统计汇总工作。

——定点康复机构制定康复方案和康复训练计划,为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开展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做好康复训练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并保留好康复方案、康复训练计划和记录备查,负责受助对象的回访和后续服务。

六、工作流程

——确定定点机构。省残联项目办根据《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全康办〔2009〕19号)的要求,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服务能力和经过省级评审,确定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民办、公办、民办公助皆可,优先选择融合式教育模式的康复训练机构)。项目地区残联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并将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上报省残联项目办备案。

——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省残联项目办会同省卫生厅成立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组,负责组织人员培训,指导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工作,配合省残联项目办进行督导检查。

——确定救助对象。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该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该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项目地区残联审批的方式,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由省残联项目办、项目地区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留存)。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向受助对象发放《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需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建立康复档案,实施康复救助服务。受助对象凭《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经费结算。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收训贫困孤独症儿童的实际情况,与残联进行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1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供受助对象持续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并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月定期记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卡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定点康复机构凭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及受助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支出单据,定期与项目地区残联结算。

——登记统计及汇总。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新收训儿童登记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上报项目地区残联,各设区市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本年度数据上报省残联项目办。

各设区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撰写绩效报告上报省残联项目办。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分配,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残联负责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下达至项目执行机构。

——项目提供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费、家长培训费、食宿费及家庭指导费。

——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包括融合式教育的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收费标准低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救助对象按照同机构其他儿童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对于收费标准高于救助标准的康复机构,机构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幼儿园食宿费收费标准,且全年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八、工作要求

——注重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质量。各设区市残联应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指导,逐步提高康复训练质量,坚持集体教学为主、个别教学为辅,自然环境支持的教学模式,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课程设置,开设沟通、游戏(交往)、运动等课程,通过个别化训练解决儿童的个体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与普通小学教学模式的衔接。

——注重开展培训工作。省残联定期组织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巡回指导、业务交流、教学示范等形式,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形成骨干教师队伍。

定点康复机构在开展康复训练的同时,应把家长培训工作作为项目的一个重要内容,按项目要求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工作,征求受助对象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家长培训工作,做好相关培训档案的管理。

九、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数据统计、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

——设区市残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省残联项目办会同财政厅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表:5-1、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5-2、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5-3、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附5-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 男 □ 女

一寸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汉族 □少数民族

家长姓名

诊断机关

诊断结果

联系方式

宅电/手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申请的定点康复机构名称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居、村)

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区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此表孤独症儿童监护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定点康复机构受助儿童档案,一份报项目地区残联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备案。随表附受助儿童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疾病诊断书。

附5-2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度: 年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儿童身份证号

民族

□汉族 □少数民族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联系方式

宅电/手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定点康复机构

受训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通过项目数及康复效果评估

感知觉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粗大动作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精细动作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语言与沟通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认知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社会交往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生活自理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情绪与行为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家长培训

□ 是 参加培训 次 □否

满意度调查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经费使用

康复训练 元 家长培训 元   康复教材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   其中,家庭自付 元

训练后走向

□继续在训 □普幼 □普小 □特教学习 □其他

监护人签字

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

附5-3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度: 年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项目任务数(人)

实际完成数(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人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人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人

享受医疗救助 人 享受其他保险 人

无医疗保险 人

家长培训

批次, 人次

经费使用

经费 万元 实际使用 万元

康复训练效果

感知觉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粗大动作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精细动作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语言与沟通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认知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社会交往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生活自理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情绪与行为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满意度调查

共调查 人,其中非常满意 人 满意 人 不满意 人

训练后走向

继续在训 人 普幼 人 普小 人 特教学校 人 其他 人

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留存,一份报省残联项目办。

附件6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治疗和康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给予补助,使贫困残疾儿童通过辅助器具适配最大限度的恢复功能,提高康复质量。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2012年为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装配假肢、矫形器232例,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1480例。

二、资助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四、工作体系

——省残联 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下达项目年度任务;审核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残联举办的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管理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中央经费的使用;省残联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按照政府采购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采购辅助器具产品;会同财政厅对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设区市残联 负责审核本地区汇总各项目受助对象。

——县级残联 依据各项目要求协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受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建立个人档案并汇总上报;为符合受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

——定点服务机构 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负责受助残疾人的跟踪随访及后续服务;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培训;建立辅助器具服务数据库并按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康复评估方案等记录,做好救助卡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本省下达任务,依据本办法的救助对象和原则,负责对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并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

(二)评估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指导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成立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小组,按照建议名单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并参照本办法建议目录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

(三)申请 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适配辅助器具的,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残联审核批准。

(四)公示 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并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备案。

(五)适配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汇总残疾人需求,统一采购后,将辅助器具发放至各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后,及时为救助对象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其使用。

(六)回访 项目救助对象适配辅助器具后6个月内,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跟踪回访,回访可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了解辅助器具使用状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逐级反馈,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档案。

(七)抽查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项目上报汇总信息,对适配辅助器具后的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八)数据录入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定期将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省残联项目办负责及时对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适配评估

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提供依据。

——登记统计

各设区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受益人情况筛查、救助卡登记,及时将受益人及辅助器具适配情况录入数据库,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要注意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开展宣传

按照省残联项目办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 由中央财政下达省财政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指导省残疾人辅助 资源中心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项目所需的辅助器具产品应按照政府采购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采购。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执行有关单位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省残联项目办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残联项目办递交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项目执行报告。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残联会同财政厅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适配、产品管理、数据库录入、救助卡登记等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助器具的满意度等方面。

附表

6-1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6-2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

6-3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

附6-1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填表单位(公章):

儿童姓 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残疾状况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其它

辅助器具

需求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及数量

监护人申请

居委会(村委会)初筛意见

( )残联审批意见

填写人: 填写日期:

1、此表由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填写

2、经残联审核,由项目地区残联存档备查

3、经居委会(村委会)公示

4、由终审部门留存,定点服务机构复印备案

附6-2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

辅助器具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适配员签字:

编号

受助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受助人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

数量

适配时间

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留存,一份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附6-3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编号

受助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受助人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

数量

辅助器具机构名称

项目地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逐级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留存,一份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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